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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需要到就医的门诊、医院开具相关费用的、清单、处方底方、明细、医保手册、病例诊断证明,同时还要开具一份你所就医的医院的登记证明,...
1.在异地住院就医,需要先向参合地医保申请,批准了才可以的,否则参合地可以不给报销。2.参保地批准,带上住院病历、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出院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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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需要到就医的门诊、医院开具相关费用的、清单、处方底方、明细、医保手册、病例诊断证明,同时还要开具一份你所就医的医院的登记证明,以便于用人单位、所、区县医保中心进行统计汇总和审核结算工作。报销比例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2.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3.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4.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5.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6.复印件1份。外地就诊报销程序: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办理异地医保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1)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2)已确认的《异地医保就医申请表》复印件;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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