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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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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的,分别为数额较大、特别巨大、数额特别较大 第二条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1997年刑法虽然将合同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分离开来,但上述司法解释并没有被废止,除罪名外,其相关规定与新刑法并不冲突,其中关于“数额较大、特别巨大、数额特别较大”的规定仍然适用。在无其他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各省高级法院对于合同诈骗案犯罪数额亦只能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制定。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诈骗案犯罪数额的认定是以上述司法解释为依据进行量刑的。以上是合同诈骗罪量刑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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