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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孩子协议书要写明下列事项: 1、协议书标题为“抚养协议书”; 2、写明父母双方和孩子的基本身份信息; 3、孩子由谁直接抚养,不直接抚养方需...
带孩子协议书要写明下列事项: 1、协议书标题为“抚养协议书”; 2、写明父母双方和孩子的基本身份信息; 3、孩子由谁直接抚养,不直接抚养方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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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的给付:《》规定子女的费支付到十八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在离婚协商时可以突破这个规定,可以支付到孩子大学毕业或参加工作为止,只要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费、医疗费。有些人认为仅包括生活费,这种理解是不对的。双方协议时,可以约定生活费多少钱,教育费与医疗费凭票据父母平均分担。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怎样的标准支付呢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其次,对于抚养费给付方式,可约定一次性给付或者定期按月或季或年给付。除此以外,当事人在时,也可以将以后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写进去,这样就避免了以后发生争议需增加抚养费时,再到起诉的麻烦。比如: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等等;除此之外,在离婚协议中,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需重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并作出明确约定,要强调细节。而且要强调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女方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才可行使探视权。
首先,是的给付:《》规定子女的费支付到十八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在离婚协商时可以突破这个规定,可以支付到孩子大学毕业或参加工作为止,只要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费、医疗费。有些人认为仅包括生活费,这种理解是不对的。双方协议时,可以约定生活费多少钱,教育费与医疗费凭票据父母平均分担。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怎样的标准支付呢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其次,对于抚养费给付方式,可约定一次性给付或者定期按月或季或年给付。除此以外,当事人在时,也可以将以后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写进去,这样就避免了以后发生争议需增加抚养费时,再到起诉的麻烦。比如: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等等;除此之外,在离婚协议中,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需重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并作出明确约定,要强调细节。而且要强调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女方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才可行使探视权。
首先,是的给付:《》规定子女的费支付到十八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在离婚协商时可以突破这个规定,可以支付到孩子大学毕业或参加工作为止,只要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费、医疗费。有些人认为仅包括生活费,这种理解是不对的。双方协议时,可以约定生活费多少钱,教育费与医疗费凭票据父母平均分担。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怎样的标准支付呢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其次,对于抚养费给付方式,可约定一次性给付或者定期按月或季或年给付。除此以外,当事人在时,也可以将以后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写进去,这样就避免了以后发生争议需增加抚养费时,再到起诉的麻烦。比如: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等等;除此之外,在离婚协议中,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需重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并作出明确约定,要强调细节。而且要强调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女方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才可行使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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