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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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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签订离婚协议,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的离婚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 2、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提交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军人的,还应当提交团级以上机关出具的同意男女双方离婚的证明。 3、如果是诉讼离婚,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此外还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权属证明、债权债务证明等资料用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另外在离婚诉讼中,原告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军人,还应当提供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同意男女双方离婚的证明,否则,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一、办理离婚都需要带什么材料?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婚姻登记机构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协议离婚的手续怎么办? 1、申请,申请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并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构会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全面了解离婚协议的内容,主要考察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等。 3、登记,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的,并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自当事人领取离婚证之日起解除。 4、撤销,若申请离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会撤销离婚登记。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当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进行了适当的处理时,应当出具离婚证明。夫妻俩通过签协议的方式办离婚,第一步是写离婚协议书,然后向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申请,此时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通过该机构的审查,满足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就可以登记办离婚,领取离婚证了。 办理离婚都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华侨离婚要提交哪些材料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8、相关证据材料。以上 4、 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二、双方均为华侨怎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均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我国法院审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这里的中文指中文简体。
1、婚姻关系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已被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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