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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必须到市儿童福利院领养小孩,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年满三十周岁。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情况、经济状况及有无抚养能力的证明,此证明还需经过镇区民政办盖章加意见。 2、带齐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正本到中山市民政局一楼收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出具一份计划生育的函给收养人。 3、凭此函到市计生局出具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4、带齐证明1和3到市民政局领收养小孩通知书,再到儿童福利院排队轮侯。 5、确定了收养对象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收养登记收取的费用:收养登记调查费、收养申请手续费、工本费、公告费。前三种费用合计250元,按价费字[1992]349号文件的规定收取;公告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
办理地点:晋江区民政局电话:86628107地址:武成街7号青羊区民政局电话:8631220地址斌盛街28号金牛区民政局电话:87705104地址沙湾路65号金牛区政府2-11武侯区民政局电话:85078362地址高盛桥东路16号三楼成华区民政局电话:84327036地址新鸿南路86号新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电话:8289533地址文明东街11号三楼温江区民政局电话:82749991地址柳城万春东路101号二楼新都区民政局电话:83971084地址新都镇宝光大道北段8号金堂县民政局电话:84986484444444地址赵镇玉龙街25号二楼双流县民政局电话:8515111118东升镇藏卫路北段18888号浦江县民政局电话:8889898728289828982898289828982828982898289828282898982892828989289898282892898989289289892898989289289289898989898989898928989898928989898989898989898989289898989898989898989892989892989898989898929292989898989892989898989898989898989892989898989898929298989898989898989898989892989898989收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去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公证。收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可以进行相关调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制作调查记录和询问记录。收养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孩子的,在登记前公告找到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弃婴、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符合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如果你的朋友真心想要领养孩子,那么对于“收养的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我们建议他们夫妻最好亲自去当地民政部门问一下,因为不同地方可能在某些细节流程上会有小小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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