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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村镇的下列建设工程,不属于本规定的质量监督范围: (一)二层以下...
一是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和村镇工程质量监督。从我县近年来工程质量监督的实际情况来看,今后要特别注意加强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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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提报下列材料:(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技术管理机构组成材料及相关人员岗位资质证书;(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和行政审查批准书;(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材料齐全后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国家建筑工程承包质量法律法规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提报下列材料:(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技术管理机构组成材料及相关人员岗位资质证书;(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和行政审查批准书;(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材料齐全后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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