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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
当夫妻双方准备协议离婚的时候,却因为财产的分配、子女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等问题产生矛盾,无法顺利达成双方协议的时候,最佳的选择就是在法院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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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原被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被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就财产等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律师是无权就身份关系方面进行处分的。因此,双方当事人的出庭,就显得尤为重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如下: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3、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4、原告可以不出庭的例外条件:原告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此可见,起诉离婚需双方到场吗的答案是否定的。虽然起诉离婚不需要双方同时到场,但是在庭审中并不是。在离婚案件的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是必须出庭的,因为这不是普通财产关系纠纷而涉及到双方的人身关系。但是,也不存在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加庭审的情况,这时就需要向法院提交意见了。
是的,协议离婚需要双方一起去民政局;诉讼离婚虽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但离婚诉讼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即使委托律师开庭,当事人也必须出庭,除非是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定居或常年生活在国外,办理相关公平认证手续后,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起诉,但不能出庭
请问,我是协议离婚,我户口在湖南,女方户口在广东,由于工作原因,他不能到婚姻登记地湖南来登记离婚,我们都已经签署离婚协议,我已经把离婚需要材料都已准备好,双方属于资源离婚,请问,这样,到婚姻登记机关,能办理吗?如果不能,需要怎样办理?谢谢! 共0条评论... 答:不是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能否离婚,主要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准。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先进行调解,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无论一方是否同意离婚,都可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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