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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会离婚,但需要当事人主动提出离婚,并不是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并提交感...
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法院可以判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离婚。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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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只是起诉离婚的期限,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即使起诉判离也要去民政局办理手续
共同生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不在一起生活已经很长时间,足以说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在这种情况下,继续维持徒有虚名的婚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故应准予双方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法院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1、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 2、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 3、不过夫妻性生活。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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