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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这个如何申请工伤认定这个问题,做一次比较系统的回复: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请人 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
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当地社保局的工伤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2】经办部门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会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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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上述是适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2011年1月1日以后进行的工伤认定,才能适用.所以,您说的"2011年1月1日以前",工伤认定已经完成,不再适用586号.当然,如果重新鉴定,伤残程度有所改变,应当按照改变后的伤残登记享受待遇,但期限和待遇种类,还是得按照以前的规定执行.
相应的规定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轻伤包括:轻伤一级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b)肝包膜破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c)脾包膜破裂;脾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d)胰腺包膜破裂。e)肾功能不全(代偿期)。轻伤二级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b)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c)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d)胰腺挫伤。e)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f)肝功能损害(轻度)。g)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h)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i)腹壁穿透创。5.7.5轻微伤a)外伤性血尿。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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