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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父母是还是,子女都不可能在离婚后仍由双方共同抚养,只能选择其中一方直接,一方间接抚养。所谓“间接抚养”即通过支付的方式履行法律规定的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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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有孩子的中,孩子的问题是离婚中必然要处理的事项。如果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包括了生活费、费、医疗费等。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对子女的抚养费支付标准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一般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除非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费用出现了大额增加,或者支付抚养费一方发生变故导致无力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费用的,抚养费才能够予以调整。如果双方对抚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生活费按照当地生活标准予以计算,教育费、医疗费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予以计算。需要指出的是,即便一方实际出力抚养子女,也还是需要承担孩子一部分的抚养费的。因此,并不是孩子的所有抚养费用都由未抚养一方来承担。
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规定,国家、社会、家长必须为未成年人完成9年义务教育负有责任,至于9年以后的教育,父母就没有必然的义务支付学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 (1)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要注意的问题,所谓“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对成年子女给付是有条件的,其法定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成年子女因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而需要被;二是父母具备负担能力,即父母在维持自己的生活外还有承担抚养义务的给付能力。如果父母因负担抚养义务即不能维持自己生活,则不负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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