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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
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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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 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等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通俗来讲就是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前提下,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夫妻之间的约定,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是因为夫妻一方身体受到他人的侵害所获得的赔偿,是以受害人肉体上所受到的痛苦作为代价的,因此,对于这一部分财物,只能专属于夫妻一方所有。 第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第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在实践中,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下列情况属于夫妻共有房产:1、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有; 5、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出资方父母是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结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子无论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7、结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给子女买房,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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