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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是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 公司合并是企业的结合,由两个以上的单个企业结合成为一个新...
公司合并的程序有: 1、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合并; 2、由合并各方签订书面协议; 3、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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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程序:1。董事会应提出合并方案。二、公司股东大会对合并作出特别决议。三、报有关部门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一般无需政府部门批准。四、签订合并协议。5、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放入公司供债权人查阅。6、通知。公告债权人和债权人的异议程序;这是保护公司债权人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三次。7、实施合并;移交资产、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或设立新章程等。八、办理合并工商登记手续;合并后消灭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公司分立程序:1。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分立方案类似于公司合并。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了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公司章程等相关问题外,还应妥善处理财产和债务分割问题。2、股东大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公司分立是《公司法》中的一项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大会以特别会议决议的形式决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计划时,特别是通过公司债务分担协议,即未来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确保分立方案的顺利实施,应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分立、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3、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公司财务和财产文件,分立时分割财产。为了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后,由董事会实施。4、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与公司合并必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则本质上是一样的,即公司分立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5。债权人保护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公告和程序:分立决议作出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一、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国有公司合并的程序: 1.参与合并的国有企业在合并前,应各自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其中涉及有关财务事项的,需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2.合并的报告经批准后,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直接谈判,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商谈合并的有关事宜。 3.经批准被合并的国有企业,应对其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各项资产损失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在此基础上,被合并国有企业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连同财产清册一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4.被合并国有企业应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估价,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确认。 5.被合并国有企业应以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为依据,综合考虑国有企业职工、资产及债权债务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底价。 6.被合并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成交价,由主管财政机关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产权转让的成交价低于底价的,必须报主管财政机关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7.合并成交后,合并国有企业和被合并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代表,签署产权转让协议,包括价款的支付方、付款日期等。合并国有企业的应付价款一般应在合并程序终结日一次付清。如数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在取得担保资格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但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在合并终结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合并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50%。 8.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及法律手续。被合并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成交后,应编制合并成交日的财务报表,报其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合并国有企业接收被合并的企业的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后,应及时组织入账,并编制合并成交日的财务报表,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在企业合并协议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论采用何种合并方式,由于合并后企业的股本数量、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都发生了变化,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在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情况下,被解散的企业,还必须向工商、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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