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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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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行资格的人非法执行医生:(1)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生执行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开设医疗机构的;(3)依法取消医生执行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行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5)家庭件人员实施家庭收件以外的医疗活动。本条规定的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一)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二)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要看是否符合以下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因此,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不仅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要求行医者除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情节严重,一般指非法行医,屡教不改的;骗取大量钱财的;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等等。“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是指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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