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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出版单位违反记者站的有关规定,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期刊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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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有关部门在办理期刊出版、印刷、发行等手续时,对未加盖年度核验章的《期刊出版许可证》不予采用。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经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期刊出版单位在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期刊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期刊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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