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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方不预付警察一般不在乎,这属于民事行为,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在交通事故中,交通警察的职责是判断事故的责任。对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调解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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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大家可能知道这一个结论,我简单说说背后的逻辑: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会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样的认定相当于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和专业技术鉴定,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会确定赔偿与否和赔偿金额。因此,赔偿的问题交警其实说了也不算。在交警队,交警只能组织双方调解,他并没有权力强制一方赔偿另一方。调解最基本的原则是自愿。 赔偿的问题,如果调解不成那么就要由法院判决。在判决生效之前,肇事方是否应当赔偿,赔偿的金额是多少都是未知数。因此,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
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也可以先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垫付。超出部分由受害方垫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一些特别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首先,垫付前提是发生了三种情形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 一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其次,垫付金额不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且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 再者,保险公司有权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致害人追偿。 《条例》另外还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这几种情形,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警和保险公司出现场,交警划分责任,保险公司评估定损,然后交警让你们签订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双方协商的协议,然后你自己掏钱修车,拿到发票联系对方到交警队处理,对方把钱给你,你们在交警队的处理结果上签字!你最好是让对方保险公司走快速理赔,车子开到他们定点维修的地方,修复车辆损失,你等着修好了取车就是了!不用你自己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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