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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七条规定:后,一方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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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的抚养费能上诉更改数额,但是不能就离婚的事实上诉。 2、因为当时的判决是由当事人的工资收入和社会消费水平作出的判决数额,其作用是保证孩子基本生活。随着物价上涨,工资收入提高,以及孩子逐渐长大,其原判决抚养费己不能满足孩子生活需要,故多年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让对方增加抚养费以保障孩子正常生活,法院会支持。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子女能否索要的情形: 1、二婚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依旧有权向其父母索要费; 2、二婚形成的是继子女关系,即未形成抚养关系。后没有理由再主张抚养费; 3、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或者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4、成年子女尚在学校就读的。
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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