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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办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通过依托单位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过依托单位以书面形...
基金办应当将建议基金资助项目名单产生的工作情况,向基金委进行说明。基金委根据本办法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对建议基金资助的项目名单和遴选工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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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其他规章已规定行政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市财政拨款。市财政部门应当将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与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向自然科学基金捐资等方式资助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向自然科学基金捐资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基金办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二)申请人或者参与人申请、参与申请、正在实施的基金资助项目超过规定数量的;(三)申请材料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申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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