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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双方离婚时,一方有家庭暴力,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主要依据,也可以作为另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
当然能。户口本来就是要有出生证才能登记,出生证上明白写着生父生母姓名。当然,一般人是查不出来的,公安系统或出生医院就能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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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像你这种情况判给女方;2、如判决给你抚养,男方应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3、双方均无过错的,平分婚内共有财产,适当照顾女方;4、双方均不要小孩,由法院判决;5、你可以要求男方抚养小孩,但是男方也不愿意抚养就只有法院判决确定。最后,如法院认为男方的抚养条件优于你,也是有可能将小孩判给男方抚养的。
1、男子经常家暴导致离婚的,此时由于男方家暴的行为是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之一,女方有很大几率获得孩子的抚养权。2、但在离婚时,建议女方能收集到相关证据,证实男方存在家暴的事实,例如:医院就医记录、报警记录或者居委会调解记录等。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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