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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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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限定的邻接权有四种,即: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除此之外,均不属于邻接权。 1、出版者权,指图书、报刊出版者享有的权利,主要有版式设计专有权、专有出版权; 2、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和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权的客体是表演活动; 3、录制者权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的权利,录制者权的主体包括录音制作者和录像制作者,客体是录制品,包括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 4、广播电视组织权也叫播放者权,是指播放者享有的权利,播放者包括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客体是播放的广播或电视,而不是广播、电视节目。 邻接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其中人身权的保护无时限,而财产权的保护有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
著作权邻接权,是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在著作权传播过程中产生的权利。《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有四种,即: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邻接权是指与版权相邻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过程中创造性的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后,必须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的劳动,这种劳动也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产生的权利被称为版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版权密切相关,是独立于版权以外的权利。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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