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由铁道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依照《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的罚款,对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的由...
对单位或个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铁道部、铁路管理机构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的,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铁道部、铁路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侵害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向铁道部法制工作部门申请复议。铁道部法制工作部门对铁路管理机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罚有权予以纠正。
铁路行政处罚案件自受案之日起,一般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有权执法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六十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铁道部或铁路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九十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5人已浏览
1,019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2,0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