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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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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时,原公章是由制发机关制发的,交由制发机关销毁,没有制发机关的,企业可自行销毁。公安机关不受理注销企业的公章销毁。设立的公司,公司注销后,印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如果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企业合伙法》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企业注销时,原公章是由制发机关制发的,交由制发机关销毁,没有制发机关的,企业可自行销毁。公安机关不受理注销企业的公章销毁。 2、设立的公司,公司注销后,印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如果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只会导致公司失去营业资格,不会影响公司的法人资格。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的行政许可。公司登记机关有权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即使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也未必能通过法定程序作出变更或者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企业法人主体资格的消灭必须经过行政权消灭,但消灭的最终方法是取消而不是取消。该程序依法清算、注销登记、公告后,企业法人资格被消灭。工商部门依法吊销法定程序的,不能恢复;如果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错误,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撤销的,营业执照可以恢复。对吊销营业执照不服的,可以在处罚决定作出后3天内书面要求听证,也可以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后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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