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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处理遗产分配的问题遗赠抚养协议司法考试的解答如下,(一)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 1.主体具有限制性受扶养人只能是自然人;扶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
签订该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的表示;遗赠人所遗赠的财产必须是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同时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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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与扶养人签订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此外,公民也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遗赠附有义务的,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法院可以取消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权利。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遗赠扶养协议相较于遗赠,虽同有遗赠两个字,但法律意义却完全不同。首先,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相互协议的结果;而遗赠则只需遗赠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其次,遗赠扶养协议在双方签订好遗赠扶养协议时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则需要待遗赠人去世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第三,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负有法律义务,即扶养人有负责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有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而遗赠中,除非设定了受遗赠人的义务,否则受遗赠人不负义务。第四,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是一种对价的法律行为,扶养人没有尽到对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就无法得到受扶养人的财产;而遗赠即便设定了一定的义务,也不是对价义务,并且设定的义务不得超过以后可能获得的财产利益。
一、甲方(遗赠人姓名、住址等)、乙方(受赠人姓名、住址等)情况。 二、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遗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l.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项目及其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2.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约定其他费用)。 3.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3个月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接受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4.甲方应负责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5.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二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6.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四、签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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