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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应当暂停办理两省一市相关行政区域或者主要入太湖XX沿线区域可能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取水...
本条例所称主要入太湖XX控制断面,包括XX、XX、XX、XX、武进XX、太滆运河XX、XX、XX、XX、XX、XX、陈东港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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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XX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XX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XX、XX、XX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XX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太湖XX航行的船舶应当按照要求配备污水、废油、垃圾、粪便等污染物、废弃物收集设施。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证书、文书的船舶,不得在太湖XX航行。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太湖XX各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配备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和必要的水污染应急设施,并接受当地港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太湖XX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舶水污染事故应急制度,在船舶水污染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太湖XX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太湖XX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太湖XX湖泊、河道纳污能力,向两省一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两省一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太湖XX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太湖XX水污染防治规划等确定的水质目标和有关要求,充分考虑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制订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计划,经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太湖XX各市、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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