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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基本注意事项主要有: 1、当事人应应当积极主动配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得有弄虚作假、提供伪证等行为; 2、如果当事人对伤残鉴...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基本注意事项主要有: 1、当事人应应当积极主动配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得有弄虚作假、提供伪证等行为; 2、如果当事人对伤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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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 2、申请鉴定可三选一,单方申请医学会不理 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共有三种途径,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任选其中的一种。 (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申请移交到医学会; (3)由人民法院委托。 换句话说,通常情况下,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都会先找医院,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若达成一致协议,则双方可以共同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单方投诉到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不接受患者或者医院单方面的申请);另外,当事人还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受理后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3、首次鉴定不满意可申请再次鉴定 患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1.坚持中立性 在交通事故鉴定过程中,一定要坚持科学性、公正性,要遵守职业道德。在实际中出现完全相反的鉴定结论已屡见不鲜。当然,真理只有一个,两个鉴定书中必定有一个是错误的。错误的鉴定结果一般分为结论前提型(先入为主型)和错觉型两种。 导致结论前提型鉴定的原因和理由是鉴定人按照鉴定委托方所希望的结论,适当地捏造和杜撰。大多数情况是受经济或人情的束缚,经济和人情像一根看不见的线,间接地、紧紧地支配着鉴定人的行为。 错觉型鉴定是一种非恶意的、无意的错误鉴定。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必须细致谨慎,按要求进行科学鉴定。 2.做到通俗易懂 鉴定书要作为证据用于事故处理、理赔处理,甚至法庭诉讼。在这些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员普遍不熟悉科学鉴定中所使用的科学概念、定律、技术术语等。因此,鉴定书的撰写应尽可能简明扼要,不要在一些细枝末节上纠缠不清,使外行人也能读懂。将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论证部分作为附录,还可适当地添加一些图表、照片、图形、录像等,这样更有助于加深感性认识。 3.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要保证交通事故鉴定的客观性,最重要的是不受事件的细节所束缚,要完整地观察事故的全貌。不要过分拘泥于事故的部分细节,不要拘泥于某一特定的证据或理论设定假说。否则,会造成严重后果。 4.避免先入为主 这是在强行做出结论前提型鉴定时的常用手段。在鉴定过程中,必须清楚所作的考证过程与提交的结论之间的关联性,依靠考证的条理性与来龙去脉让相关人员弄清楚鉴定的结论。 5.避免使用夸大其词的逻辑推理 这也是在强行做出结论前提型鉴定时常见的方法。在鉴定时明显夸大损伤的程度,故意忽略难以掩盖的明显损伤的例证,以特定的不确切的证言或风闻为依据,故意展开故事情节,并围绕这些因素进行各种求证,来解释其理论的正确性。这种方法在事故鉴定中有极大的危害性。 6.从多种角度观察、论证 事故鉴定的证据主要分为证明碰撞及碰撞发生前的运动、碰撞发生后的运动状况的物证和证人的证言两种。实际上,碰撞发生前的运动状态与碰撞过程及碰撞后的运动状态紧密相关,各种状态之间的相互关系完全可以通过力学计算按时间序列追溯推定。因此,交通事故这一物理现象可以依据大量可靠的证据从多方面、多角度查证。 7.鉴定结论必须充分考虑采样数据的误差 当通过实验室来处理交通事故鉴定问题时,因与外界存在着各种可控条件的误差,会使鉴定结论存在较大的误差。 8.着眼于关键证据 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往往是某一关键证据决定着鉴定结论的真伪。
交通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保障,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书。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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