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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
1、债务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要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是在向法院起诉之后,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义务人依然拒不履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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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的规定来看,由您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申请,并提供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证据材料或有关线索。经过法院审查核实后,认为明显不符合执行条件的,不予受理;认为符合的,即可以向有关第三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如果第三人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后,提出异议,那法院应该裁定中止执行。如果该第三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又未按人民法院的通知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则应当制作民事裁定书,对该项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债务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不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债权人需要先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对方仍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债权人可以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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