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如果“美宜佳便利店”有固定的装修风格,而你现在的门店如果既保留原装修风格,又使用容易使人产生混淆的“宜佳”二字作为店名,那么可能涉嫌侵权...
应该从侵权的认定和表现内容上改正,不做侵权的行为,有意识到侵权则第一个反应就是停止此项侵权行为。 一、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商标一般遵循以下处理原则:(1)公司改制设立其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进入股份公司时,其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使用的商标权必须与股份公司一起进入。(2)拟在获准发行前完成商标处置相关手续,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商标权的处置情况。
关于认定的标准,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根据第5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包括:1、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有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美宜佳本身是否注册商标?从经验判决,做便利店连锁,你得到授权,应该是注册的。合同到期后你没有权限再使用。 你只留下宜佳两个字,本人认为也有承担侵权责任的风险。你是曾被授权开店,你的装修风格应该是统一的,同时,你的长期经营,周围不特定人群已经熟知和认可你店为美宜佳授权的连锁店。你们之间合同已经解除,你虽只留了两个字,但从上述方面来看,已经足以让人混淆,侵权行为。同时,你为什么保留,从主观上来讲,你也是想混淆,不至于原顾客流失。 建议,如果没授权了,还是用自己的名称。以免引起纠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0人已浏览
626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