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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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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内容,滞纳金是执行罚的一种执行罚是指行政机关对法定的义务人拒不履行其法定义务,通过罚款的手段促使其履行义务,执行罚的目的是迫使其履行法定的义务 行政处罚和执行罚的最主要区别是,前者是对已发生的违法行为适用,而且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反复使用后者是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促使处罚人履行处罚内容而采用的,可以连续多次适用,直至义务人履行义务为止
1)、在调查程序中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执法手段,包括以下几种: 进行调查、了解、询问,以掌握有关事实。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是查明事实和获取有关证据所需要的执法手段。本法明确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进行检查。也就是说,只有法律、法规授予其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采取检查手段。抽样取证。对于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行政处罚案件,抽样取证是比较适当的调查执法手段。登记保存证据。在证据有灭失的可能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对该证据进行登记,并保存于一定地点,任何人不得予以销毁或者转移。登记保存证据,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应于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调查程序中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履行的相应义务。在行使调查或者检查的职权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且,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表明其执法身份的证件;在进行询问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还应当依法制作笔录。在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工作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应当如实回答,不作虚伪陈述;不得阻挠执法人员的调查工作;不得销毁或者转移有关证据。 2)、调查程序中执法人员的回避制度。执法人员应当回避的事由有以下几种: 1.执法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2.执法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当事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3.执法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应当请求回避。如果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具有上述情形之一,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执法人员回避的请求。要求执法人员回避的请求提出后,由该执法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决定该执法人员是否应当回避。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所掌握的个人秘密、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任何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将这些秘密用作证明案件以外的其他目的,不得泄露给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否则,因其泄露行为而给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国家所造成的损失,泄露秘密的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相关的行政法律是为了保护我国的社会秩序,相关的处罚时应派往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办理相关的办案人员。积极的办理这类案件,保护我国的相关行政法律案件。执法人员也应积极的办理这类案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
《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需要注意的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省市一级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行政拘留的处罚,该市政府的做法完全是违法的。另外,地方性法规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以国家法律为依据,在专项法律规定的范围、幅度内进行规定。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解决任何的民事纠纷以及违法范围案件都要依法来进行解决,这样才能保障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失,因此在行政处罚的设定上有严格的规定,除了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外其他部门都不能设定行政处罚,这样才能充分的体现出依法治国,保障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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