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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地申报:申报义务人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填写申报表格,经签名确认后,由受理点出具受理回执。申报义务人第一次申报时,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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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人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的,应当先行申请居住证账号。申领人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受理点申请居住证账号。居住证账号开通后,申领人可以通过网络申请办证或者查询办证结果。申领人开通账号后,可以到居住证受理点提交本人明材料、手机号码进行账号认证。账号经认证后,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换领、补领、再次申领等业务。持证人已在居住证受理点提交过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手机号码的,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账号认证。
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五险其中一个即可)二、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依照《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居住证;2、海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人员资格证明的回国人员;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此种情况需要先到市人社局认证学历后再申请办理居住证); 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特别提醒: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级或在我市进行过技能测试,但持有是外市或国家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目前还不能以“引进人才”为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三、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1、网上登陆经济特区服务平台。2、登陆后右侧有一个登陆窗口,选择居住证/申办然后点下面立即注册。3、注册成功后,依然选择居住证/签注申办然后再输入帐号和密码登陆。4、登陆后可以看到右侧有2个选择一个是申请居住证一个是签注的。5、选择申请居住证然后进入之后是一个表格填好表格提交就可以。6、填表格时在数码回执哪里输入你的数码回执编号,系统就会自动上传你的数码回执信息和招聘在表格内了。7、填完表格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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