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二)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1、迁移坟墓补偿费。(1)一般土坟:2000元/穴。(2)骨坛:1000元/个。(3)砖砌或水泥的坟墓:3000元/穴。(4)大型、豪华墓地另行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2、建(构)筑物补偿费。(1)水电齐全框架结构房屋:1500元/平方米。(2)水电齐全混合结构房屋:1200元/平方米。(3)砖木结构房屋:950元/平方米。(4)简易结构(牛栏、猪舍及滴水檐蓬低于3米的砖木结构房屋):400元/平方米。(5)星棚:650元/平方米。(6)围墙:120元/平方米;挡土墙:250元/立方米。(7)水泥地面、晒场:7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粪池、水池:450元/立方米;水井:1300元/口。(8)装饰装修:按具备相应资质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进行补偿。(9)具有合法经营功能的房屋,根据具备相应资质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补偿相应搬迁费用及停产停业损失。(10)拆迁房屋按每户3000元给予水电、搬家补助费;以安置地形式进行补偿的,自被征收房屋交付之日起,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12元/月标准补偿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且每户不低于500元/月。(三)对于本条款中未规定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其补偿以具备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四)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对地上附着物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共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征收人或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天内,向中山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或专家评审机构申请复核。(五)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预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现在的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中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并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因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同,土地质量也不同,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有统一的范围。《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①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的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的标准规定。 ②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 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③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公告、征地补偿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2人已浏览
1,058人已浏览
374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