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017年-2018年度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重庆车祸、医疗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2017年3月20日公...
交通事故(重庆)受害人死亡赔偿 1丧葬费上年度年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2012年重庆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赔偿1丧葬费上年度年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交通费5住宿费6精神损害抚慰金7财产损失等 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按照以下情形协商赔偿: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死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为1万元;财产损失为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涉嫌交通肇事罪,另由公安机关侦查)。
对上述因医疗事故而产生的损失,其赔偿标准应按照以下医疗损害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关于印发2011年度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各分局交巡警支队,各区县(自治县)交巡警支(大)队: 现将2010年度重庆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公布如下,请在处理2011年5月1日零时至2012年4月30日二十四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参照执行。 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532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277元 二、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3335元 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 3625元 三、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35326元 35326元/12=2943.83×0.6=1766.30 四、全市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20790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2人已浏览
338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4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