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道路主管部门负责道路施工造成的交通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的道路施工行为,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道路主管部门未尽到主管义务的,应当承担...
1、因为道路施工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责任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因此施工单位或公路管理人需要负赔偿责任。
在城市道路改造期间,为防止交通阻碍,公路管理部门利用夜间进行路面施工,但因未设立明程标志,致使司机邹某正常行驶的车辆掉入施工所挖的沟中,造成车辆严重受损,施工人员伤残。此类由于道路施工原因造成的事故,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呢?《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定,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须及时清理现场,修理路面和道路设施。《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上述两种情况,由于公路管理部门施工时未设立明显标志,以及在公路的建设、养护中存在问题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公路管理部门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是道路出现损毁,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果未按规定操作,因此造成通行人员及车辆受损或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相关施工负责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在公共场所,路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果未能按规定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施工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1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3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