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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保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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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家人比例的相关介绍如下。 协商解决多发生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报工伤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往往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就直接要求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多采取迎合的态度,但此时没有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伤残级别及后期治疗费用无法确定,甚至不清楚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所以,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条件允许的,最好由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2、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3、交通费、食宿费: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4、康复治疗费: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5、辅助器具费: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6、停工留薪: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领取。 7、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由单位负责。 8、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赔偿报销比例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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