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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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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是的。由于差额征税开具的发票,发票上税额与金额的比例不等于法定税率或者征收率,为避免误解,税率栏打印星号。
发票开错了可以重新开,但是需要将错误的发票作废,否则就会涉嫌虚开发票。 一、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二、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1、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中专用品的; 2、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3、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4、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5、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6、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述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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