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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没证据可以起诉吗

2021-12-02
没有证据的法院不会受理,第二次起诉必须有新的证据才能受理。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离婚。法院正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关系是否破裂为界限。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要求离婚,但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应承担法院再次不允许离婚的后果。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要准备好证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下列起诉,分别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根据法律规定,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根据法律规定,其他机关应当处理的争议,应当通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通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判决、裁定、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再次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批准撤销诉讼的裁定除外; (六)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允许离婚和调解好的离婚案件,判决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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