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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根据法律规定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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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实行3%至5%的幅度比例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之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例如,上海、天津、重庆、山东、福建、广西、海南、云南、贵州、宁夏、内蒙古、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3%的税率,北京、河北、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苏、江西、四川等省、直辖市实行4%的税率,甘肃实行3.5%税率,辽宁实行5%税率,黑龙江、吉林省对于居民个人购买自用住房的均实行3%的税率,对于其他项目均实行5%税率。西藏目前未征此税。
买卖房屋一般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购买第一套房不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5年以上,是家庭唯一生活用住宅获得的所得免除个人所得税。
1994年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里所说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等大宗财产。为鼓励个人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个人所得税征、免税政策:一是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其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全部或部分予以退税。三是除上述情形外的,纳税人就应将出售房产的收入额扣除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后,余额(净收入)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不能够准确提供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凭证,无法确定房产原值时,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出售房产的坐落地、建造时间、当地房价、面积等因素,按出售房产收入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按售房收入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与按净收入的20%征收,其税负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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