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经济担保合同多久没有效力,这需要看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终止的时间进行了约定。 一般来讲,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般意义上的...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经济担保合同多久没有效力,这需要看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终止的时间进行了约定。 一般来讲,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般意义上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民法典规定,如果是担保物权担保的,担保权超过主债权诉讼时间不行使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责任。如果保证担保,超过约定期限不主张就无效,没有约定期限的,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6个月不主张的,保证合同失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四百三十七条【质权的及时行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为三年,如果诉讼时效没有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形时,失效的时间是超过三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经济担保合同多久没有效力,这需要看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终止的时间进行了约定。 一般来讲,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时;合同解除之后也会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