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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否需要为儿子的债务承担责任?

2024-12-06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父亲并没有代替子女偿还债务的义务。不过,存在两种例外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如果子女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或者由于某些先天或后天因素导致其无法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父亲在这种情况下会处于对其子女的监护人角色,因此会承担起为其偿还债务的相关职责。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子女已经离世,而作为其直系亲属的父亲又成功地继承了他生前积累的遗产,那么父亲就有权也有义务利用从这笔遗产中获得的财产价值,核算并清偿之前应付的债务。但是,父亲用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父亲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父亲放弃继承,他就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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