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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中,女方向男方要钱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生活困难可向男方主张扶养费; 2、离婚时,因为男方过错,女方可以...
离婚时女方可以有损害赔偿,可以是物质和精神的。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受干预。但是如果不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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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婚姻生活中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一方经济上的补偿。是给予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应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应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状况以及一方多付出义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 具体来说,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应斟酌以下因素: 1、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 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2、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 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提出精神损害的经济补偿。《民法典》(202 1. 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因此如果存在上述情况的时候,导致夫妻双方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而选择离婚的,应当由过错方向另一方支付经济补偿。
提出精神损害的经济补偿。《民法典》(202 1. 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因此如果存在上述情况的时候,导致夫妻双方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而选择离婚的,应当由过错方向另一方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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