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收集证据应遵循以下原则:1。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2、必须依靠群众;3、司法人员收集证据并要求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收集证据的原则有如下内容: (1)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2)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 (3)司法人员收集证据和要求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相结合。 1、《》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3、《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11月1日修正)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是实体规则,主要是对非法证据特别是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 突出非法言词证据-非法证据,除非法言词证据外,也有非法实物证据。现行司法解释对排除非法言词证据有原则,非法实物证据复杂,很难做出一般禁止的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主要规范了非法文字证据排除的操作规程。2、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非法言词证据包括实体违法,如果刑事强制提供口供,;程序违法,如果侦查人员违反规定单人取证。程序违法取得的文字证据,实践中一般要纠正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条例》第一条、第二条明确规定,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排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原则是“零口供”定罪的应有之义。定案证据“确实充分”,也是中国现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具体内容。中国现行刑事诉讼依然采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该标准不仅提出刑事诉讼证据质的要求“确实”,也要求证据在量上须达到“充分”的标准,二者缺一不可。具体而言,对“零口供”定罪的诉讼证据,一是要求据以定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以合理排除,且根据已认证的证据对案件作出的判定结论具有唯一性;二是案件的每一节事实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和固定,没有证据的事实不能认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82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