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中的孤老、孤儿,残疾军人、复员军人中的孤老,由当地光荣院、福利院供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义务兵和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向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提供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以及地下设施等基础资料。
市、区(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把拥军优属工作作为其任期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拥军优属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及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落实拥军优属的具体工作,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服务活动,为现役军人、离退休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8人已浏览
666人已浏览
2,058人已浏览
3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