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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的处罚法律规定——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酒后驾驶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已经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无正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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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难看出,刑法规定的精神并非鼓励肇事人逃逸,而是鼓励逃逸者积极投案。确切地说就是,在交通肇事后,首先鼓励肇事人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从而获得认定为并在较大程度上从宽处罚的“宽大处理”,这是法律给肇事人提供的第一次“机会”。如果肇事人逃逸,浪费了这次“机会”,法律就鼓励逃逸的肇事人自首,虽然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进行处罚,但仍可通过自首获得一定程度的“宽大处理”,这是法律提供的第二次“机会”。如果肇事人再次错失良机,仍没有自动投案,那么,在被查获归案后就没有“自首”这一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如果案件存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那等待肇事人的将是更严厉的惩罚。所以即便肇事人系酒后驾车,在肇事后最有利的选择仍是及时自首,而并非先逃逸、待酒精浓度下降到无法测出之后再自首,因为酒后驾车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逃逸是法定加重处罚情节,酌定情节对量刑的影响一般小于法定情节,肇事人为了逃避“酒后驾车”的酌定从重情节而造成“逃逸”的法定加重情节,可谓“得不偿失”。况且,即便肇事人逃逸,仍可根据其他证据认定其为酒后驾车,这样一来,量刑时既要考虑逃逸情节,又要考虑酒后驾车情节,对肇事人自然会判处更重的刑罚。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15日以下拘留,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处罚,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经营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满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2、饮酒后驾车的处罚标准为罚款5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3个月,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为行政拘留15天,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并会处以处以拘役和罚金。 3、罚金不缴纳的,扣分数记入下一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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