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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即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是可以被起诉并寻求法律援助的。夫妇二人通过签署书面协议或经过司法程序决定了子女抚养问题后,夫或...
可以,离婚时曾协议约定孩子的抚养费,但随着孩子的成长及生活水平的提高,若曾经约定的抚养费已经无法满足孩子的生活必需,可以先找对方商量增加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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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当理由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要求变更的主体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即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育费或负担部分抚育费达成协议的,经若干时间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又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育费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诉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也就是归谁抚养)以及抚育费多少,有明确规定,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其实,孩子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双方父母应该尽力去满足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学习,能够让他尽可能的和所有的孩子一样成长。父母应该尽量减少因为彼此的分开而带给孩子的不利影响,让他成长为善良乐观的孩子。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那么,北京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在北京离婚,也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付孩子抚养费,当然在个案中会有差异。总的来说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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