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保证的种类: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的设立方式一般为订立书面合同。保证合同的内容应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
保证的种类: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的设立方式一般为订立书面合同。保证合同的内容应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保证应当通过订立保证合同的方式设立。保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也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而由保证人签字,保证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保函,也是保证合同的一种形式。保证合同的内容应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一、保证的种类有哪些保证的种类包括: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一般保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可见,先诉抗辩权的存在使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成为一种纯粹的补充责任。同时,债权人仅于诉讼外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后即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亦有权拒绝其主张。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在连带保证责任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其承担保证责任不再以债权人先诉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为前提。这是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最为重大的区别。二、保证人的责任范围是怎样的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责任的内容包括代为履行和承担赔偿责任两种,具体应由当事人约定。代为履行即双方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其履行。只有在保证人履行不能时,才可以承担赔偿责任替代债务的实际履行。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破产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一、保证责任的方式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责责任保证。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保证责任的具体方式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二、共同保证的类型共同保证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担任同一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行为,共同保证分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按份共同保证是指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