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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哪些生产许可证

2022-11-22
人造板、建筑卷扬机、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水工金属结构、港口装卸机械、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饲料粉碎机械、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救生设备、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防爆电气、制冷设备、空气压缩机、燃气器具等14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已经取消。 《产品质量法》第四条规定,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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