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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党籍是我党党内最重的处理,对于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都分别有明确规定。《党章》在第38条中规定“严重...
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开除党籍处分应降多少工资,开除公职后的退休待遇也是依照实际情况确定。 开除党籍是最严重的一种党的纪律处分。不是一种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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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党籍指对于错误极其严重,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所施行的党内最高处分。此种处分主要用于那些犯了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给党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或者对所犯错误拒不改正,抵制党组织的批评教育,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如有下列情况,应予开除党籍:违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的,一般应开除党籍;对于严重触犯刑律的,必须开除党籍;对于紧跟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和打砸抢分子,原则上都要开除党籍;犯了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分的,必须开除党籍;如果本人确有严重问题,因对抗组织的审查而畏罪自杀的,应开除党籍;对于犯有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致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巨大损失或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可考虑开除党籍(参见《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88年7月);对于涉外活动中,严重违犯党纪国法,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尊严和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开除党籍(参见《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犯纪律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88年7月);在经济领域中犯有严重错误,虽未受到刑事处罚,但情节恶劣的,也应开除党籍(参见《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的党纪处理的暂行办法》)等等。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时,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指出:“对开除了党籍的人,凡是还可以当干部的要适当安排他们的工作,不能当干部的也要在工作上和生活上给以出路;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关心他们,鼓励他们改造,帮助他们进步。”党员被开除党籍后,经过长期考验,已经改正错误,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以后,本人如申请入党,经过党组织严格审查,可以重新吸收入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除党籍: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含三年)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个人不能开除党籍的,应当按照处罚党员批准权的规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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