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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会被判处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建议委托律师辩护,争取减轻刑罚,刑事程序一般需要七个月判决,如果涉案人员已经被刑事拘留...
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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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是否明知,若不明,则不构成犯罪,若明确则涉嫌犯罪。 2若人已经被刑事逮捕,家人与朋友们是不能见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你们要及时请律师去会见他,与他面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若要办理会见,要提供委托人(其监护人、近亲属)的身份证(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以及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户口本要能证明双方是父母子女关系要全部页码复印、结婚证等)。
属于侦查阶段,包括拘留阶段和逮捕后到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前的这段时间均属于侦查阶段。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 1、受理立案。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要接受、问明情况后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2、进行侦查。要收集、调取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进行进行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 3、侦查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4、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且已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予以释放并发放证明。如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侦查终结后,及时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以便审查起诉。
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应依法逮捕。而最高司法机关对“有逮捕必要”具体化为六种情形,即: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自杀或逃跑的;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存在这些情形,则检察机关完全可以不批准逮捕。法律同时还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如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很显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只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不必采取逮捕羁押措施,丝毫不意味、更不等于“不起诉”,甚至也不等于法院不会判实刑。从这个角度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根本没必要急于调查干预,同时也是违反刑诉法规定的。当然,按照我国司法机关的习惯做法,不实施逮捕往往意味着检察机关认为罪行较轻,很可能最终被判处缓刑,因为总体来说,我国司法机关执行逮捕的条件是比较宽松的,甚至到了滥用逮捕措施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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