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条件:违法行为人四至十六岁的未成年人;违法者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首次违法;违法者年满七十周岁的;或者违法者是孕妇...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区别具体表现为: 第一、法律性质不同。行政拘留尽管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但也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法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派出所没有行政拘留的决定权。需要对违法人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在紧急情况下,派出所可以先采取强制后再报请批准。
向上一级部门或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只要满足相关规定,也是可以提出暂缓执行的请求的,若想提出复议,则需要在准备齐全证明自己没有实施某些犯罪行为的相关材料。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暂缓执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第108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担保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4人已浏览
1,827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3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