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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通知相...
分期建设的建设项目,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应当合理划分建设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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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应当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本行业的布局要求。依法应当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按规定报批。其他专项规划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跨行政区域的专项规划,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开规划许可证内容以及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并注明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和受理途径,接受社会监督。但是,国家规定不得公开的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除外。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规划编制任务,未按照国家、省、市技术标准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编制规划,以及出具虚假日照分析报告的,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合同约定编制费二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原发证机关对其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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