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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不缴纳五险一金,之前的不给退。符合一定条件的,在可以取出来或者报销:例如养老保险在参保人员出国或者退休的时候可以取,但后者需要累计...
五险退休前不能退,退休前社保只能随本人转移,或者中断不交。退休后如果养老保险缴纳不满15年,又不愿意补交,可以退休时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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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用人单位不缴纳五险一金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类社会保险的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双方缴纳的比例以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标准为依据。而剩下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两类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全部保险费,职工无需自行缴纳。 住房公积金并不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范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并不是必须要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是由其根据自身条件、职工工作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自主决定的福利待遇。 职工与所在单位发生社保争议时,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二、关于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 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给予罚款等处罚。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重点是第五十条第三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违反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 (三)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 (五)未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增加劳动者工资的; (六)其他侵害劳动者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并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或者被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二个月以上并且尚未解除的,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 (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关于不发工资条的: 劳动者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给予罚款等处罚。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记录、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或者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出勤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关于诋毁造谣你父亲形象的: 1、注意收集证据:包括录音、录像、书面证据等,这将成为你父亲维权的重要证据。 2、如果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主观上具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故意,客观上也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诽谤罪。你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3、侮辱诽谤他人的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要求其给予损害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并缴纳。属于个人应当缴纳部分的,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属于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至于住房公积金目前大部分地区不强行要求缴纳,可以选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按照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并缴纳。属于个人应当缴纳部分的,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属于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至于住房公积金目前大部分地区不强行要求缴纳,可以选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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