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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一)劳动者患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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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解除的,一般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对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包括:协商解除,即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预告解除,例如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以及任一方依法行使其单方面的解除权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方式有: 1、协商解除,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法定解除,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3、约定解除,即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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